省市院深入太谷督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案件办理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7月14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严力刚、二级调研员黄玉洪、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雪梅等一行人员深入太谷,调研、督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和企业整改情况。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建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永红,案件承办检察官陪同。
督导组一行先抵达恒达公司厂区,实地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案例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听取情况介绍,了解相关设备、技术和数据指标,仔细询问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随后督导组一行返回太谷区检察院,赵建平检察长就该案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尽汇报。我院在发现恒达公司存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后,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恒达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停止污染行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追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省、市院督导组就该案办理进展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在肯定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从两个方面对下一步案件办理进行指导。一是要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节约司法资源。二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要严格把好“审查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责任主体,准确把握入罪标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在办案效果上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