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履职 守护药品安全
2021年11月12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平在马某某销售假药损害公共利益一案庭审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2月,马某某在其负责的药店内向陈某某出售安宫牛黄丸,经鉴定该药品为假药,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线索,2021年10月,我院以马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向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长赵建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就销售假药的危害以及打击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辩论,要求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庭审最后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本次庭审,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者敲响警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庭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采信,并当庭宣判:被告马某某承担销售假药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被告马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将深刻吸取教训,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本分做人、踏实做事。
药品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用好各类监督方式,以切实举措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民生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