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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时间:2016-07-07  作者:董永红  新闻来源:领导文章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个场合、多次要求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检察机关工作是全国检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检察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前沿阵地,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如何提升自身公信力切实满足社会公众新期待和新要求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其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是前提,是基础,没有信用,执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作为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公信力,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容易激化,新闻舆论力度进一步加大,党中央提出执法公信力建设,标志着国家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就需要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检察公信力建设。

  (二)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检察权,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是检察机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构建和谐社会的应尽职责。现代社会矛盾的凸显,各种利益的平衡、冲突需要我们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作为一个利益的居中调节者的身份出现。这个中间调节者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否则我们的调解和处置就会遭到质疑。

  (三)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高低,可以客观的折射出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以及检察机关的认可程度,是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可或缺的环节。提升检察公信力,有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社会公众通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看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执法为民的坚定决心,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尊重,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有利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二、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检察机关内部方面的,也有检察机关外部方面的,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在目前体制下,影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司法理念方面,存在缺乏公信力意识,或者公信力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基层检察院平时忙于办理案件,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是检察法律监督能力的主要标志,执法办案过程中一味的强调打击犯罪,忽视保护,没有在办案中宣传法制,争取民心,群众工作做的不细致,不到位,不理想,致使有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客观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无形之中损害了检察公信力。

  (二)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方面,存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一些方面与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目前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来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检察机关的人事权、财权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导致有些执法人员对外地办案人员不予协调、通风报信或干扰办案;同时,执法办案受关系网的干扰,现在人们交际活动越来越广,人际关系越来越密切,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案件,这些人都有一些权势,社会关系复杂,经常案件一到手,说情者会络绎不绝,社会关系网的干扰,不仅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也使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三)在自身建设方面,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公众心目中的检察官面貌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检察干警的执法态度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办案过程中掺杂了人情和关系,甚至存在以权谋私、金钱交易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此外,目前众多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繁重的办案压力使得一些检察人员对办案热情不高,疲于应付,对证据审查不能做到严格把关,造成案件质量不高,错漏百出,难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网络舆情方面,存在公众的法律素养相对不高和传媒的不当炒作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由于法律的规定与社会公众的感性认识存在出入,使得社会公众在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会产生误解,如在审理案件中须以证据为处理依据,故会产生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则会认为司法不公。此外,个别媒体片面追求新闻轰动效应,对检察机关审理案件进行不公正、不真实的报道,以致在公众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程度,一些案件经媒体曝光后,使得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泛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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