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8 作者:张曦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落细,6月15日至17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永红、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牛志刚带队,业务条线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到学校、农贸市场、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组重点对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材的食品留样、加工操作、餐具消毒及陪餐制度的执行情况、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卫生安全检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经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存在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生熟食品不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陪餐制度、留样制度不规范等情形;部分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酸奶储存温度不达标;农贸市场部分商店未及时清理库存过期食品等情形。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我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督办检查力度,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共同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