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浅论民事诉讼调解的检察监督
时间:2021-09-10  作者:张曦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论民事诉讼调解的检察监督

 

摘要: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对于依法治国方案的全面推进,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更加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目前,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呈现上升的态势。民事诉讼调解是审结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所遵循的原则是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合法原则。而在目前的民事调解的实践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虚假调解的情况,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监督机关,能够通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来实行监督,以此保证调解程序的合法以及结果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检察制度的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调解制度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所造成地对检察监督的制约、检察监督的范围精确度不足、检察监督的方式不丰富问题。因此对于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的问题地研究和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检察监督的建议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概述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的调解包含了两个含义:一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一系列行为;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主持并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当前纠纷,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结果。诉讼调解是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和前提,当事人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和做出一定的妥协或者让步后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据处分原则,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所做出相应的处分。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享有的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运用法定的方式对被监督主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诉讼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监督的司法活动。

二、现行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制度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所造成地对检察监督的制约

诉讼调解是法院审结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民事诉讼调解遵循调解自愿的原则、调解合法的原则、与调解灵活的原则。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当中具有灵活、快速、受到严格的诉讼程序的约束比较低的优势,能够以平和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以促进纠纷案件的解决,能够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交流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调解过程当中,由于我国目前的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项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这一些自身的缺陷,造成了调解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弊端,最终对于检察机关的对于调解的检察监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在调解过程当中违背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目前民事纠纷案件的判决逐渐呈现增长的趋势,然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案件多人员少的困难,在整个司法界的大环境当中处于一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情景当中,以至于在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受到大的环境政策的影响,会出现一些“强制调解”、“拖延判决”等情况。这些情况是危害到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意愿。在调解过程当中出现了出现的程序不规范,影响了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主持案件的法官一般会通过沟通以及触及当事人情感的方式来进行调解,从道德理念的方向出发,很少运用法律的逻辑去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而这种模式一般会造成调解过程的透明度不高,调解的一方会在这种调解方式下过于妥协,造成一方一定利益的损害,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司法的腐败。

这些调解过程当中程序、方式等方面自身的缺陷,在调解进行的过程当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隐性,给检察机关发现调解过程当中问题的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对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二)检察监督的范围精确度不足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自己的职权所启动的针对岁损害“两益”的诉讼调解案件过于地集中于损害“两益”的调解案件,具有一定程度上地对监督范围的规定不够的精确,所界定的范围界限还是比较的模糊。

(三)检察监督的实现方式不够丰富

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诉讼调解过程当中的监督本质上实在行使宪法所规定的监督权利,权利的行使需要一定的手段以及方式。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的实现方式大体有抗诉、检察建议、移送立案侦查三种方式,但是面对不同的案件调解的情况,不同的利益目的,不同的主体范围等现实的情况,则需要有多种多样形式的手段来行使自身的职权。所以民事调解的监督情况不应该局限在这三种方式当中,应当开括更加多种多样的形式以应对实际的情况。比如在具体的监督实践的过程当中可以采取审判人员的更换,发布纠正违法通知等形式来进行相应的监督。

三、完善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的建议

(一)严格遵守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

在民事诉讼调解过程当中法院应该自觉地秉持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以法律思维来分析纠纷事件过程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遵照调解的程序进行准备,一是调解的开始,法院必须在遵照自愿调解的原则,由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后,依照职权进行调解;二是调解的进行,在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主持审判人员可以提供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三是调解的结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结束。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审判人员更应该自觉遵守自愿的原则、调解合法的原则、调解灵活的原则,规范自身主持调解的行为,使合理合法。

(二)要精确界定民事诉讼调解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人民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进行监督,这个范围的规定首先是比较模糊的,具体的行为很难把握,在实践过程当中也很难准确的进行监督,所以应该拓展监督的范围并将监督的范围更加的精确化,比如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具体行为划分等级,以便明确什么样的调解范围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民事诉讼调解案件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促进民事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保障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采取多元分层次的监督方式

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增长以及案件的多样化,要求检察机关的对于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检察监督更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抗诉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属于比较刚性的措施。检察建议等则是一种比较柔性的监督方式,在实践过程当中也更加容易实施,法院也比较容易接受。笔者认为再具体的实行监督的过程当中应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类型的监督方式,比如说当调解协议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的法律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所规定的监督机关,应该采用抗诉这种刚性的监督方式,以此来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调解协议有违反自愿原则、违反合法原则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时,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还要运用纠正违法的通知、违法行为调查等多种形式来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监督。

四、民事诉讼调解监督检察的意义

(    (一)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检察监督,能够促使法院的审判人员更加规范地行使自身的权力,严格遵守调解的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以及灵活的原则,促使调解在规范的程序下在进行,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促进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其的监督权力,对审判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运行,保证审判过程当中的透明性,使审判调解的结果更加的公正合理,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对于违法犯罪的打击,严格遵守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建设方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检查监督,能够对在调解协议当中所存在的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没能够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能够及时止损,对于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民事诉讼调解早已经成为解决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检查监督的工作却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调解的检查监督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了严格遵守调解程序、精确检察监督范围的界定、构建多元化分层次的监督方式等建议。现如今民事诉讼案件的增长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检查监督工作更是势在必行。本文所提出的观点具有一定程度主观性,具体的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甚至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的探索,不断地发展,最终才能够逐步的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检察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

[1] 吴利东:《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研究》.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检察要闻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 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
·202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中市太谷区108国道西7号 举报电话:0354-623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