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严惩!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时间:2023-09-26  作者:李琦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 释法

严惩!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2023年9月21日,我院对一起连续两次醉驾的案件审查终结。该嫌疑人在因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无视取保候审规定,不知悔改,漠视法律,再犯新罪,我院对其提出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罚金1.4万元、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21时50分,张某某醉酒驾车行驶至我区一学校附近时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85mg/100ml,后民警吊销了张某某的驾驶证,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23年8月11日21时9分,张某某再次醉酒驾车行驶至我区主要交通干道,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更是达到202.77mg/100ml。

检察官说法

2023年9月19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将本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从快、从严审查了其犯罪事实。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虽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但其已经因醉驾被取保候审,却无丝毫悔改之意,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对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安全毫无敬畏之心,是对司法制度的公然挑衅,应当从重处罚,故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及危害性后,我院向法院提出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罚金1.4万元,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3年9月26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全部量刑建议,判决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4万元。

检察官警告

检察官再次警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仅是一种确保嫌疑人不逃避,并随传随到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不能以为“取保”就万事大吉了,案件只有经过法庭审理才能最终定性,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甚至是再次犯罪,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要闻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 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
·202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中市太谷区108国道西7号 举报电话:0354-623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