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2026年5月8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就郭某故意杀人案开展庭审观摩及庭后评议活动。
庭审现场:把“战场”当作“课堂
庭审中,公诉人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关键问题,依次展开讯问、举证、质证。针对“故意杀人未遂”的认定,公诉人从作案工具、攻击部位、伤情后果等角度层层推进,论证严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双方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诉人指控有力、论证充分,法庭教育入情入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后评议:以“复盘”促“提升”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随即召开评议会,围绕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深入交流。评议坚持问题导向,不说空话套话,直奔主题。
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在本案中庭前准备充分,证据梳理细致,庭审预案全面;当庭讯问针对性强,举证质证条理清晰,法庭辩论逻辑严密;法庭教育环节,能够针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展开教育,既让被告人真诚悔罪,也让被害人反思自身过错,真正将庭审变成了法治教育的公开课。
院领导在总结时指出,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每一名公诉人都要把每一次庭审当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验场,在实战中锤炼本领,在评议中补齐短板。
常态长效:让出庭评议成为“必修课”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部署会,明确要求推动出庭评议从阶段性工作转向常态化机制。此次观摩评议活动,正是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检部署、强化公诉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刑事案件出庭观摩评议活动,将庭审现场打造成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通过“一案一评”“以评促改”,不断提升公诉人的证据审查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