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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到6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开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6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016月,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安排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各项业务深入发展。现将16月份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情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6月,本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5384人,同比分别下降49%48.1%,不批准逮捕15人,同比下降68.8%,不捕率为15.15%,同比减少7.71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15206人,同比分别下降10.9%、上升10.8%,不起诉18人,同比上升200%,不起诉率为8.04%,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6.44%

对职务犯罪,决定逮捕22人,提起公诉22人,同比分别下降50%77.8%。对黑恶犯罪,批准逮捕44人,同比分别下降55.6%87.5%,提起公诉519人,同比分别上升66.7%、下降13.6%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3人,同比下降57.14%,采纳2人,同比下降66.7%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34件,同比下降39.3%;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8件,同比下降40%

2、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比下降6.25%,公安机关已纠正11件次,同比下降26.67%

纠正漏捕漏诉情况。共纠正漏捕8人,同比下降27.3%。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同比上升100%

刑事抗诉情况。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

3、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期已纠正3件,纠正率为100%。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期采纳4件,采纳率为100%

4、涉疫案件基本情况。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11人,所涉嫌罪名为诈骗罪。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16月,本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33.33%,同比减少66.67个百分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同比下降66.7%

(三)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16月,本院公益诉讼立案19件,同比下降9.5%,采取诉前程序19件,同比持平。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占比73.68%;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比21.0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5.26%。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00吨,督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向污染企业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四)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16月,本院接收群众信访32件,同比上升18.52%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16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3人,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25%;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20%。开展法治讲座2次,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650份,组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次,发出检察建议8次。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6月,本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14件,其中检察长带头办案20件,2名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共带头办案94件,办案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16月,本院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次,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6件,法院在已经作出决定的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4件(含去年2件)。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2020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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