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份
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本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3月,本院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8件42人,同比分别上升40 %、2.4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上升75%;不捕率为14.29%,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提起公诉72件92人,同比分别上升18.03%、下降19.30%。不起诉22人,同比上升214.29%,不起诉率为19.30%,同比增加13.51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5.89%。共提出量刑建议4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0人,占提出总数的62.5%,同比增加47.87个百分点。
对职务犯罪案件,受理1件1人,同比持平。
对侦查、审判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3人,占提出数的100% 。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合计12件,同比下降42.86%;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合计2件,同比下降85.71%。
2、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立案率100%。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次,同比上升50%,公安机关已纠正2件次,同比上升100%。
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况:针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1件次,已纠正1件次,纠正率100%。
纠正漏诉情况:共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
刑事抗诉情况:共提出抗诉6件,同比上升500%。
3、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监管矫治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人,同期已纠正1人,纠正率100%。重大案件侦查终结讯问合法性核查3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至3月,本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33.3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0%。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同比上升333.3%。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本院公益诉讼立案7件,同比上升4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采取诉前程序5件,同比上升25.00%。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2件,占40%;食品安全领域1件,占20%;其他2件,占40%。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11.370吨。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本院接收群众信访15件,同比上升200%。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经审批,同意救助3人,救助金额1.5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1至3月,本院对涉未成年犯罪,提起公诉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1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人。
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社会调查1次,社会调查适用率50%;帮教4次,帮教率为500%;引入社会力量4次,社会力量参与率为250%。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3月,本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57件,其中检察长带头办案6件,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共带头办案51件,办案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