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份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6月,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序有力推进本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6月,本院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9件72人,同比分别下降7.55%、14.2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人,同比下降6.67%;不捕率为16.28%,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74件222人,同比分别上升51.30%、7.77%。不起诉59人,同比增加227.78%,不起诉率为21.00%,同比增加12.96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4%。共提出量刑建议17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15人,占提出总数的67.65%,同比增加45.68个百分点。
受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同比下降50%。
在侦查、审判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3人,占提出数的100%。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合计33件,同比下降2.9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合计2件,同比下降88.89%。
2、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立案率100%。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次,同比下降40%,公安机关已纠正5件次,同比下降54.55%。
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况:针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1件次,已纠正1件次,纠正率100%。
纠正漏诉情况:共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
刑事抗诉情况:共提出抗诉7件,同比上升250%。
3、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人,同期已纠正2人,纠正率100%。重大案件侦查终结讯问合法性核查4人。受理刑事执行检察建议6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至6月,本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6.67%。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5.71%。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件,同比上升220%。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6月,本院公益诉讼立案50件,同比上升163.1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采取诉前程序44件,同比上升131.58%。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1件,占70.45%;食品安全领域5件,占11.36%;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2.2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6.82%;新领域4件,占9.1%。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11.37吨。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6月,本院接收群众信访21件,同比上升40%。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件,经审批,实际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1至 6月,本院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人,不起诉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1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人。
开展法治巡讲1次,法治讲座8次,检察开放日1次,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3390份。
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社会调查1人,社会调查适用率50%;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6人,帮教率为600%;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6件,社会力量参与率为200%。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6月,本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89件,其中检察长带头办案19件,2名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共带头办案170件,办案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