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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19-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专项报告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建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强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2018年8月8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太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以及各相关行政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转变理念、夯实举措、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太谷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职能。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2件,立案13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7件,检察长参与办案115件,整改125件。移送犯罪线索8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面对检察职能创新发展大局,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统筹规划2017年7月初,我院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每周每案报告制,逐案跟踪、分析、整理;将每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决定书、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等逐级上报审批、备案。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请示、报告、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2018年11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我院邀请多位代表、委员、监督员、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等33人来院视察,举办了“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检察开放日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为我院扎实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审慎稳妥办好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护绿水青山金不换。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色是新时代的底色。我院在环保案件查办过程中,始终不忘“绿色”初心,对公益受损问题,勤于走访沟通联系,力争形成检察、法院、公安、环保、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衔接的整体合力。对于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如损害鉴定、修复治理、诉前程序等问题,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努力形成共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发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诉前检察建议55件,(其中,落实环保督查类诉前检察建议5件,资源保护类诉前检察建议8件,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29件,其他环保类诉前检察建议13件),环境整治到位55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6家,补植补种树木885棵;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4000余立方。为助力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我院向环卫、乡镇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4处。

聚焦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因素。为做好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我院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争取支持和配合。针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67份,该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集中整顿查处,规范经营,为千家万户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挽回国家利益损失国有财产是国家的公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为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我院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案件4件,主要针对水资源费长期欠缴等问题,督促水利部门依法履职追缴截至目前,督促收回水资源费106.4249万元。

(三)多措并举推进,夯实工作基础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深刻认识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把方向、准确定位、夯实基础。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养。我院始终把队伍专业化建设放在首位,坚持部门自学、导学、培训学、现场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注重培养干警政治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其中,参加公益诉讼线上和线下培训4次、专题学习讲座6次。不定期探讨分析高检院、省院公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标一流,学习借鉴先进办案经验和成熟做法,为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不断夯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拓展案源。2018年以来,按照上级检察院安排,我院先后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污染整治”、“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国有文物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等专项活动。2019年,按照上级检察院“大专项+小专项部署规划,我院会同市县市管局、水利局、农委、畜牧局,深入农贸市场、屠宰厂等开展太谷县春节前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协同县市管局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顿。在“携手清四乱”专项行动中,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办、生态环境分局,对我县五个重点河段存在的“四乱”(乱堆、乱占、乱采、乱建)问题,深入现场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在法定回复期内,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完毕。   

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推进力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确立,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了找准工作切入点,检察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多次深入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道和耕地的乌马河北岸大白村段;大量垃圾乱堆的咸阳河南沙河段、石河上游惠安村段及申奉村段、死鱼随处可见的郭堡水库;关乎食品安全的外卖网店、学生食堂、校超等,实地勘察、广泛调研,并积极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市管局、各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摸排了解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以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共同研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共识。我院举行“走进12309检察开放日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强调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牢牢把握“公益”核心,正确区分法律界限,全力支持,协同推进;利用“检察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信息平台,通过下乡扶贫、12.4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干警上街头、进机关、入乡村,主动了解社情民意,搭建群众维权桥梁,方便群众提出诉求,从中发现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有效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民利损害公益的问题,我们及时纳入监督视野,及时分析研判。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办理的太谷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督促小白乡西炉村民畅拴珍复垦被损毁基本农田职责案,入选山西省公益诉讼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度检察业务考评中,我院公益诉讼检察获得全市第三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职能,点多、线长、面广,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   

线索来源较为匮乏。目前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主要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实践中,行政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而检察机关能够在履职中发现的线索极为有限,能够掌握行政违法行为的信息与实际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极不对称,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仍不健全。

检察监督手段亟需强化。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但配套的具体监督手段、监督措施欠缺,有待在今后工作中探索完善。

社会共识尚未达成。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认识不深刻、理解不全面,对“监督”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抵触情绪,收到检察建议后,态度不积极,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工作开展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院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类型有待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需要全覆盖,“等外等”案件有待探索发现

干警的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行政和民事法律知识储备有待强化完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措施:主动适应形势,做实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按照“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准公益核心,立足司法办案,依法规范履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争取支持。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和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我县“一二三四五”战略,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河道耕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强化检察监督,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诉讼案件,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太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难题,攻坚克难,推动发展。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线索发现和调查方面,继续强化内部联动主动发现线索,民行检察部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检务管理监督部门的内部协作联动,充分履行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发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回应群众关切积极甄别线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多元化及时掌握民生领域舆情动向,尤其注重浏览本地影响较大的门户网站、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介,筛选甄别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加强外部衔接有效拓展线索,做到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市监局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常态化,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作,力争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四大领域”全覆盖。对发现的监督线索,做到全面认真审查材料,和积极走访、询问相结合,既实地勘察,又全程跟踪调查。在监督案件处理上,坚持办案刚柔相济,把握好力度、尺度和宽度,监督到位不越位,在检察建议发出前,主动走访,交换意见,增强落实建议的主动性;检察建议发出后,跟踪督促,确保整改的及时性。

加强衔接,突出重点,提升实效。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联动。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积极交换意见,争取达成共识。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诉前程序、庭前会议等环节,打消顾虑,争取理解支持,监督与被监督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目标是共同的,理应合力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真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刚性效应。

提高素质,优化机构,夯实基础。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配齐配强民行检察办案力量,将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的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严格对照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重视培养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案件汇报、文书写作等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干警素能。积极争取培训学习机会,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夯实公益诉讼人才储备。

加强宣传,认真研究,注重总结。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保护的指示精神,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阐释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更良好的工作氛围,凝聚更广泛共识。同时一案一总结,全面加强对诉前程序案件、行政执法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等方面的汇总分析,特别是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的总结,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立法完善和细化运行提供基层视角。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立足职能、奋发有为,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为建设繁荣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时代金太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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