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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企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院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政法机关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40条措施》、《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5条》和市委政法委《进一步深化服务经济发展“金盾行动”》等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履职方式,依法服务“六稳、六保”,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政策引领,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民营经济作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支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关于创优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决策部署,于去年6月制定服务经济发展“金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一指挥。8月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工商联加强联系,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院”等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劳模、一线工作者来院座谈交流,努力为服务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今年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和市委“走出一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金光大道”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亲商护企理念,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案件,切实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40条措施。院党组带领干警深化对执法司法制度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的认识,认真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快速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开展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预警企业和项目风险隐患、深化阳光检察、促进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助力“三治三零”创建和平安太谷建设。发挥检察监督保护知识产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法律咨询便民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12309服务平台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重拳出击,以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公检法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17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4102人,提起公诉25件133人,含移送市院起诉涉黑犯罪1件21人。全部判决有罪,较好地完成了积案清零、案件清结任务。对黑恶势力案件纠正漏捕、追诉漏犯漏罪12人,切实做到了“一个也不放过”。向法院移送扣押财物6.46万元,随案移送冻结财产手续113.28万元,移送扣押手续车辆8辆、房产1套;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9份,法院判处罚金195.4万元,判决处理扣押车辆8辆,责令被告人退赔275.03万元,初步实现了打击黑恶犯罪与清剿黑恶财产、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与清产核资、“打财断血”与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有序结合。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及腐败线索33人,向公安机关及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064人,较好地完成了线索清零任务。在办案中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解决市场监管、干部管理、环境整治等问题。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流程,加大调查核实、内容论证力度,探索对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事项的公开听证机制,以形成指向明确、分析透彻、对策精准的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通过发动群众,深入摸排和发现黑恶线索和“保护伞”及腐败线索,进一步深化“打伞破网”、“黑财清底”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要求,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斗争经验, 把案件审查与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剖析发案规律,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发动群众、普法宣传作用,在打准打实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努力压缩、消灭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空间,从介入取证、庭审示证、法治宣传等多方面提高工作水平,服务区域法治建设。2020年9月,我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段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集团以村干部段某为首,为强揽工程、谋取利益,长期以滋扰、围堵、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经营,产生了较大社会危害和恶劣社会影响。我院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立足案件事实与证据,迅速行动、果断出击,为后续该案进入起诉、审判、清财、追赃等环节打好基础。

三、立足主业,以惩治和预防犯罪服务营商环境

我院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通过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开展专项活动,办理了多起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涉及诈骗、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20件37人,批捕15件19人,不捕5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33件53人,提起公诉25件39人,不诉8件8人,移送市院1人。今年受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5件7人,批捕2件3人,证据不足不捕2件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11件13人,提起公诉6件8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4件4人。

办案中注重发挥法治宣传职能,积极为民企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倾听法律诉求,主动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瓶颈,着力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跟踪督办。疫情期间,我院向企业赠送《疫情防控法律政策指引》300余册,助力复工复产。检察长到包联项目孟母养生健康城就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现场调研,配合市院领导到夕阳红养老院慰问,送去米面粮油。与办案人员深入涉案企业了解情况,并就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督察。

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工作要求,我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随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对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等侵权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落实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谣言,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暴力干涉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向企业销售假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我院提前介入、检察长带头办案,快捕快诉了一起疫情期间以谎称出售体温枪方式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对骗取他人财物、扰乱防疫物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给予了及时严厉的打击。

四、突出重点,促进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深度融合

我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有机融合,快捕快诉了王某合同诈骗我县民营企业90余万元、吴某假冒我县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等一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办案中注重把服务保障举措落到实处,认真做好不捕释法说理、不诉听证论证和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化解工作。在审查批捕某项目工地农民工因施工矛盾引发纷争案件中,我院以检察建议方式,会同侦查机关和企业驻地党委政府认真做好不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办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因犯罪数额不大,案发前已主动补缴税款,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我院慎用逮捕措施,并通过走访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驻地党委政府和税务机关,召开由人大、政协、公安、司法、税务、法院、律师等人员参加的案件听证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两起案件入选省院服务民企典型案例。

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办案,是我院检察工作的主题。在办理某农业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时,发现其为虚增公司固定资产,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张。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该企业及其主管单位,了解到该公司经过近十年发展已成为山西现代农业产业标杆,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六稳”、“六保”新形势,我院及时召开案件听证会,并经检委会研究后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落到实处。今年,我院先后对三家玛钢铸造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位企业人士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对四名涉案人员进行了针对性强的法治教育,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我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补缴税款、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企业人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优质、精准的检察产品

今年10月26日,我院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工商联负责人、民企代表、律师等16人走进检察院,面对面了解我院服务民企发展、促进办案与服务深度融合情况。为打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延伸检察监督和服务触角,我院主动迈出“第一步”,在工商联支持配合下,设立“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出台工作办法,强化联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作为企业联络员,并建立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片包联企业及行业协会工作机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门户网站等服务通道,以规范、便捷的工作方式及时与企业、工商联加强联系,助推检企交流互动常态化。成立了刑检、民行和公益诉讼三个专业小组加强针对性法律服务,推动相关对接、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我院从企业和行业协会聘请7名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多方了解企业对检察服务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企检商关系,护航民企实现更大发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和现场宣传相结合方式,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结合办案提醒企业复工复产时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宣传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举措,释放检察机关全力支持保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助力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为帮助企业实现防疫、生产两不误,检察人员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及时了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现状,积极回应法律需求,帮助做好风险防控,为促进企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今年3月25日,检察人员在某企业调研时,该企业负责人提出因疫情期间无法实地考察了解对方公司,进而经营受限,该如何应对问题。检察人员建议可以聘请当地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工商信息,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了解对方企业股东、资金、负责项目、诉讼纠纷等相关信息,并当下协助对一公司信息进行查询。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个方法对企业经营很有帮助,并打算在以后实践中沿用下去。

六、加强联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我院利用“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诉求表达体系,及时掌握群体性纠纷动向,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构建“检察长巡访”“五长巡访”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涉法维权问题协调机制。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办案始终,稳妥处理因企业裁员、减薪、工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资纠纷,对涉企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监督申请,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疏导息诉,避免事态扩大。我院邀请政法委、政协、公安局、法院、劳动仲裁部门人员和律师、人民监督员,对市院交办的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为打工致残又患精神分裂症时隔八年仍未获赔的申请人协调强制执行或取得国家司法救助。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我院注重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止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规范检察行为,慎选办案时机,对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等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企账户款物慎选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少捕慎诉慎押释放司法的最大善意。

七、智慧检务,助力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我院建立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检察工作统计台账和具体任务分解清单,满足对涉民企案件的数据统计、信息检索、责任落实等需要。受理案件时接收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涉民企案件标记为“涉民企”;案件分配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情况对标记信息进行检查,对受理时应标记而未标记或标记不准确、不规范的,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标记,以便对涉企案件进行精确统计和分析。办案部门对涉民企案件制作统一表格,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登记解决办法,形成统一执法尺度,对企业家因经营不慎触犯刑法、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为更好地服务民企发展奠定了基础,增强了服务整体效能。

我院高度重视涉企案件质量提升。以深入推进“刑事挂案清查”、不捕不诉案件复查、专项评查、抗诉案件质效督查、案件流程监控、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策等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持续加强司法文书、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法律文书制发全程,促进文书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协调,不断跟进整改落实,确保涉企检察建议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我院还对照“六稳六保”相关工作要求,对过去出台的12份涉民企文件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并将结果及时汇总报送市院,确保不出现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从工作制度方面实现机制清、制度明,主动适应新时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要求。

八、深化改革,不断增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

坚持为民服务需求导向,全面推进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及时完成本院新型办案组织系统配置,重新设置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文书审批权限,从网上线下改变以往案件办理层层审批程序,缩减了办案环节,初步构建起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流程监控,同时对本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随机评查,发现问题通过流程监控及时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规范了检察官的办案行为,促进了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案件质量提升。实行检察人员办案和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通报、研判制度,落实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对检察执法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办案调研总结涉企案件特点和规律,积极为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创新建言献策。

九、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然我院建立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包联企业机制,但联系频率毕竟有限,对企业的服务机制还不完善,服务措施还不细致,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民法典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读懂弄通其核心要义为企业提高更多法律帮助还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继续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深做细

从检察职能出发,进一步做精案件办理、做细企业服务、做实机制建设,下大力气做优做强做实做好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了解和适应新时代服务民企工作新要求,努力构建服务新机制、新常态。以尊重民企需求、倾听企业心声为前提,主动问需问计,探索推进“菜单式”检察服务,特别是要加强主动性、预防性的法治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补齐法治短板、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堵塞漏洞,从根本上实现民营企业健康合法规范运营,防患于未然。

2、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全面完善和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帮助民营经济主体坚定信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具有重大意义。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以更精确的检察履职保障《民法典》对民营经济制度性、体制性的保护和支持,进一步依据《民法典》贯彻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理念,延伸、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模式与链条,将检察业务深度融入省、市、区经济发展大局。

3、持续培养高素质、强能力、严纪律的检察队伍

我们将更加注重积累办案经验,培养专业化人才,以专业化办案团队为着力点,持续加强检察服务民企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对检企检商“亲”“清”关系的原则要求,严防办案人员吃拿卡要或要求企业报销个人开支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保护企业名誉,严禁干预插手经营,加强检务督查监管,设立检察队伍红线,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索取”,努力淬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委员:服务民企,大有可为。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通过树理念、改方式、促沟通、取实效,做民营企业的 “防火墙”“守护盾”“保和丸”,牵手民营经济,共建发展大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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