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变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我就人民检察院关于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办案政策最早体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的一项司法实践探索。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检察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逐步落实,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少捕慎诉”理念提供了富有成效的实践养分和经验规则;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对“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进行了直接阐释;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要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推动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

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2019年以来,我们积极顺应新时代司法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深化,在检察工作中持续释放司法温情和善意。截止2021年12月,共审结批捕案件848人,不批准逮捕194人,不捕率22.88%;共审结起诉案件1462人,不起诉207人,不诉率14.2%。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从2018年的9.4%、4.44%上升到2021年的24.88%、24.95%。诉前羁押率由2020年的53.65%降低至2021年的29.33%,降幅较大

一、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醉驾、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性犯罪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大幅上升。目前,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刑案件占比接近80%。我们坚持站在社会治理全局,着力更新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谦抑审慎理念。全面考量案件各方面因素,坚持释放司法关怀和善意,将“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共同遵循,对于严重犯罪一个不放过,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避免一律作入罪处理,实现由“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与保护并重”转变。树立服务发展理念。坚持为党分忧的大局观念,把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发展作为检察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司法规律办案,注重发展实效,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嫌疑人依法审慎作出逮捕和起诉决定,尽力保护被害人权益、维护企业持续发展秩序,防止“办理一个案子,抓一个人,搞垮一个企业”。2020年以来,共对民营企业家不捕4人,不诉6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6.4%、27.3%,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树立减少诉累理念。引导干警把诉讼经济作为办案的价值追求,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对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不予批捕,在起诉环节尽可能促成轻缓刑案件当事人和解,防止激化矛盾。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在办理乔某某(蔬果个体户)涉嫌寻衅滋事案时,因案件起因系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后赔偿未能协商一致导致的经济纠纷,且乔某某在将运输货车扣下时未实施暴力行为,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我院在征求被害人意见,嫌疑人未进行赔偿前提下,作出不逮捕决定,赢取调解机会,并将调解情况告知法院。经公检法三机关有效衔接、共同努力、多次调解,乔某某及时支付赔偿款,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法院采纳我院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双重累诉,节约司法成本和资源,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不捕不诉案件办理质效。

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精准实现“谁批捕、谁起诉”。通过强化捕诉工作衔接,使办案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庭审证据标准,更加严格把握逮捕证据标准,从源头上严把案件“证据关”和“事实关”。健全内外联动机制。通过集体学习研究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规范办案制度流程,统一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标准、司法尺度。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对不捕不诉案件严格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将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实现检察机关“内通”。通过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不捕案件情况,提高提请逮捕起诉案件质量;与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确保案件办理全程提速,协同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车道”,切实做好“外联”。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保护机制。在太谷团区委、关心下一代工委、教科局等机关支持下,与太谷二中区、人民医院共同建立太谷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一站式”救助中心,与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合作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矫治,与区立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及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和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及时联系帮教,并封存犯罪记录。近三年办理的242件不捕不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仅对2案申请复议。2021年作出不捕不诉的182名当事人中,无人提出申诉,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将少捕慎诉慎押落到实处。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完善案件跟踪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定期、不定期网上监控,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落实。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选派三名专职人员常驻中心、员额检察官参与轮值,通过查看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查阅卷宗、实地巡查等方式,推进与侦查机关的信息共享、做到同步监督,进一步降低诉前羁押率。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逮捕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0人,依职权主动开展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58人,占比96.67%。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达成和解协议、诈骗数额较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盗窃数额1万元以下等罪行较轻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筛选审查对象,分阶段多次审查,当发现有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时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室作用,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律师的沟通交流,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条件,进一步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多措并举推进政策落实,持续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大力提升轻罪案件中认罪认罚、赔偿到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追诉人的不捕、不诉比例。2019年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53案97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从2019年的36.4%提升到2021年的92.8%。其中,2021年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04人,占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总人数的22.37%。积极推动刑事和解,扩大不捕不诉适用率。对于符合条件,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通过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双方矛盾,结合案件犯罪情节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情况等,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尤其是针对因邻里琐事、婚姻家庭、经济争议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有效提高刑事和解不诉比率,彰显了检察执法为民情怀。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在不捕不诉法律文书中,将叙事、释法、说理有机结合,详细阐述理由和依据,消除案件当事人可能产生的误解。深入推进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律师、法律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听取外界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彻底化解当事人内心的矛盾症结,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2021年我院办理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52件,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均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有效推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院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扎实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还需进一步落实。近年来,部分办案人员因案件办理被纪委监委约谈处理,由于担忧不捕不诉案件将来被追责,少数检察人员自觉运用理念指导司法办案的动力不够。二是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捕不诉案件在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政策的社会认知度还不够高。在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接受的举报线索中大部分为不捕不诉案件受害人不认可案件办理结果。三是案件办理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仍然存在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适用认罪认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等情况。四是执法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加大,司法责任加重,在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方面能力不足,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水平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做实、做好。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刑事犯罪发展态势,积极主动规范政策适用,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引领,厚植党执政根基,持续抓好司法理念转变。

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决树牢“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观念。始终坚持理念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丰富、更高的新需求,以更文明、更有利于人权保障的方式办案,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更加强调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针对具体案件采用不同宽严幅度,努力追求好的从宽效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对国家司法政策、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改变社会公众对“逮捕”“起诉”的认识误区,减少社会对立面,更好的“守民心”,为大局服务。

(二)以提高办案质效为要点,聚焦重点工作环节,加大少捕慎诉工作力度。

严格把握入罪门槛,细化证据标准,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起诉,杜绝“带病批捕”“带病起诉”;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的中枢调控、过程监测、数据分析作用,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业务监管,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监督;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对所有犯罪全覆盖和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结合盗窃、诈骗、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轻刑犯罪数量巨大的实际,进一步突出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涉民营企业等轻刑犯罪案件认罪认罚的规范适用;充分利用刑事和解、治安处罚、社会管控等措施在轻微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功能,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大对轻微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力度,努力实现不捕、不诉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对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捕后轻缓刑案件、诉后免于刑事处罚案件重点跟踪、提升批捕、起诉案件质量。

(三)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抓手,凝聚多方合力,推进新理念行稳致远。

健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派驻检察室优势,加强刑事案件源头治理、事先会商、提前介入、联合检查等基础性工作。与公安机关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情况,加强联合调研工作、精准研判治安形势、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努力增进理念共识。继续完善双向说理和公开听证审查机制。制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加强争议性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增强不捕不诉案件说服力。通过强化说理、科学考评和引入外部监督,消除信访风险,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帮教机制。加强与街道、社区、关工委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与配合,积极将社会各界帮教力量引入未检工作,规范不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构建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目标的精准化帮教体系。探索建立完善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在调取犯罪证据的同时调取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对行为人社会危险性因素进行量化评估,规范逮捕必要性的判断标准。与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畅通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对于外地人员的调查评估采取更为客观有效措施,对不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依法不捕。

(四)以提升能力素质为落脚点,提高服务能力,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检察人员责任担当。以更高标准来严格要求,从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治理的高度,挑起第一责任重担。更加自觉地用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引导侦查工作,把好每一起案件的入口关、证据关。对疑问要深挖细查穷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将抗诉的“势能”转化为争议解决的“动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学习,发挥典型案例对办案的引领作用。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开展不捕不诉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以赛促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完善考核指标和办案激励机制。通过考核逮捕率,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体现“慎捕”。将诉前羁押率作为评价指标,鼓励检察官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进一步降低诉前羁押率。综合客观评价案件质量,减少影响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实施的负面评价标准,健全表彰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将司法责任转化为办案动力,提高检察人员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少捕慎诉慎押”从理念提出到实践落实,不仅推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而且带动了“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释放了越来越多的司法善意,引领检察人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将“少捕慎诉慎押”贯穿到刑事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在加快建设繁荣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时代金太谷中彰显更多检察担当!

检察要闻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 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
·202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中市太谷区108国道西7号 举报电话:0354-623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