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我就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重要参与者,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82年我国《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通过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通知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重大部署,通过发布了多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企案件的司法标准,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2021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能动履职,以法治力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落实服务保障,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建企投资的满意度

1.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服务民企工作措施。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21条措施》等文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太谷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开展护航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及员工涉罪案件,切实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

2.加强协作配合,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并进行会商,简化办案流程,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对涉企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依法不捕不诉;对企业间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犯罪和经济纠纷,尽量促成和解;规范涉企案件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落实扣缴和返还相关规定。

3.加大落实力度,健全完善服务企业机制。设立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搭建服务民企平台,开展“送法进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活动,向企业赠送《疫情防控法律政策指引》助力复工复产;收集企业涉法诉求,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加强工作联动。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服务六稳六保”“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院”等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劳模一线工作者来院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实行院领导包联企业机制,班子成员“一对一”服务辖区内1至2个重点企业或项目,了解法律需求和发展难题,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合法权益。聘请护航民企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打通服务民企发展“最后一公里”,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4.强化前端治理,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创新履职方式,变末端处理为前端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指控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二)充分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兴企的安全感

1.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民企和企业家犯罪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选择性司法机械执法,慎选办案时机,对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账户款物慎选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正常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的保障力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以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受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经营隐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成立太谷玛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为太谷区域内以玛钢企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提供检察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3.依法保护企业公平竞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力争通过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保障一批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在办理制售假药等案件中,综合发挥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守护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相关企业正常经营。

4.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采取公开审查听证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等方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司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依法规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积极推进涉企合规改革,对涉罪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的,可在法律框架内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和纠错空间,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5.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贯穿始终,积极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查,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办理案件质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推进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做优做强的信心

加大对涉企案件相关诉讼活动和涉产权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把对民营企业保护落到实处。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近三年来涉及民营企业未执结、终本执行等16件案件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份,均已采纳回复,有效维护了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有机融合,为保护企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活力

1.标本兼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开展“送法进企”服务,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实施办案跟进监督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检查,现场督促提醒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完善防护措施。坚持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依法规范经营。邀请公安环保土地应急管理工商联等单位和寄递行业生产企业的代表召开“共护寄递安全”“深入推进企业合规经营及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等联席会议,共建一体推进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寄递物流安全体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2.支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做好省市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细化落实,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创业发展法治环境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在玛钢专业镇设立政法机关服务玛钢专业镇办公室,实行专人值守,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便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目标要求。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院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始终贯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一方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深化。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局限,专业人员和精英力量严重不足,各项检察业务还未做到全面协调发展,全方位推进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二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机制措施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虽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了一定的沟通联系机制,但在系统化、常态化、深层次、高效率上的联动还存在不足,相关协作方式尚处在探索阶段,服务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举措还需更加精准务实,法律监督刚性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少数人员对服务民营经济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主要表现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与检察本职工作的关联性不强;缺少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思路和战略眼光,缺乏持久作战准备。四是检察队伍堪当重任的整体素能还不够高。置身新发展阶段,以“小切口”发现大问题,运用大数据履职的能力不足,服务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稳定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服务营商环境思想认识

认真领会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温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主线,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区域法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太谷实践主题,站位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基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服务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持续加强学习,创新能动履职,狠抓践行落实,努力提升政治能力、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自觉融入大局,以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推进反腐败和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职能,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和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溯源治理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以检察建议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以检察听证促进司法透明和矛盾化解,以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积极投身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防范检察,强化远程提讯、视频听证、线上出庭、数据检察等广泛运用,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努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联动机制,细化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协作、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机制,有效延伸监督触角。继续把服务保障措施做深做细做实。从检察职能出发,进一步做精案件办理、做细企业服务、做实机制建设,做深成效拓展。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以“四大活动”为引领,全面实施“三大战略”,配套抓实“十三项工程”,不断了解和适应新时代服务民企工作新要求,努力构建服务新机制、新常态。以尊重民企需求、倾听企业心声为前提,主动问需问计,探索推进“菜单式”检察服务,特别是要加强主动性、预防性的法治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补齐法治短板、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实现合法规范运营,防患于未然。

(四)深化法律监督,以精准履职促进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对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涉疫及闹访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深挖立案撤案监督线索,有效拓展案源。深入推进刑事审判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确保纠正违法、刑事抗诉、检察建议数量与质量全面提升。做强民事检察,通过数字检察甄别、发现、纠正虚假诉讼和枉法裁判,有效提升精准监督力度和检察建议刚性。用好《民法典》帮助民营经济主体坚定信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以更精准的检察履职保障《民法典》对民营经济制度性、体制性的保护和支持,进一步依据《民法典》贯彻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理念,延伸、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模式与链条,将检察业务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做实行政检察,努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新领域监督,有效保护老百姓从舌尖上到脚底下的安全。

(五)坚持守正创新,努力锻造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创建和文明单位提档升级,不断强化政治规距、廉洁从检、文明办案、规范执法教育,全面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系统内部依法依规治理并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向规范化管理、现代科技、数字检察要检力,持续培养高素质、强能力、严纪律的检察队伍。更加注重积累办案经验,培养专业化、精英化人才,以专业化办案团队为着力点,持续加强检察服务民企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对检企检商“亲”“清”关系的原则要求,严防办案人员吃拿卡要或要求企业报销个人开支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保护企业名誉,严禁干预插手经营,加强检务督查监管,设立检察队伍红线,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索取”,努力打造能够堪当重任的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的检察铁军。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的服务区域现代化。


检察要闻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 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
·202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中市太谷区108国道西7号 举报电话:0354-623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