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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中市太谷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文件(21)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4日在晋中市太谷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星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在太谷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15661”工作体系,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太谷检察实践,为推动太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谷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大局,全力保障社会发展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2025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0件83人,批准逮捕53件59人(含2024年12月下旬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不批准逮捕20件27人(含2024年12月下旬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件203人,提起公诉141件166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0件13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0件14人。适用认罪认罚111件127人。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通报涉案党员11人。及时向公安出入境部门报备取保候审人员137人,严格控制涉案人员外出。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办理重罪审查逮捕案件4件6人,起诉案件7件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筑牢反有组织犯罪的社会根基和制度防线,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惩治破坏金融领域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办理经济犯罪逮捕案件5件7人,起诉案件24件34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办理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案件4件4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聚焦税费征管等重点环节,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助力追缴税款,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非标油”专案由检察长带头成立办案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一方面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另一方面充分运用“非标油”综合治理监督模型,精准确定案值,督促追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62万余元,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持续开展政法系统服务玛钢专业镇“百警联百企”活动,加大入企帮扶和专业镇协调办公室值守力度。常态化入企148次,派员参加服务玛钢专业镇轮值110人次。

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源头化解。在日常接待、信访处理、案件办理中,做到换位思考,情同此心,如我在诉,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全覆盖,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无遗漏。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05件,其中来访74件,来信21件,网络10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7份,推动完善监管制度。派员进驻区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参与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将检察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共接待群众160人次。

二、聚焦主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精益求精。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扎实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在案件中发现纠违线索22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含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被建议机关已全部采纳。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清理长期挂案5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4件,上级检察机关全部予以支持。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件。积极参与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看守所的巡回检察,提升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切实维护监管执法规范有序。依法审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和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纸面服刑”等问题发生。

民事检察精准深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3件,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2件,法院全部采纳,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89万余元;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经审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采纳;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已采纳;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紧盯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广泛调取案件数据,深挖案件线索,针对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人民法院已采纳。积极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办理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

行政检察靶向发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件,终结审查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6件,行政机关已回复16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已采纳。发挥一体化履职办案优势,在晋中市院指导下,与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协作,就叶某某提出的撤销错误婚姻登记行政监督申请,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加大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查力度,同时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000元,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稳健拓展。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及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守护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河道沿岸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生活垃圾等影响行洪安全、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情形,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属地乡镇政府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履职监管漏洞进行有效完善,保护河湖生态。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区汽修行业固废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消除问题隐患106处。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范某某非法采砂取土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801余万元,人民法院已判决支持。

质效管理创新推进。认真领会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的深刻内涵,摒弃简单数据管理模式,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研判功能,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检务管理、社会治理,构建以“三个管理”为基础的检察“大管理”格局。注重业务科学化管理。明确分案职责归口,将我院大轮案组分案规则变更为按照业务类别、案件类别进行分类。优化办案团队,调整未检、侦协办、驻看检察室人员。注重案件精细化管理。制定案件受理标准化清单,明确各类证据材料的“准入门槛”。利用案件管理系统,为案件设置全流程“时间刻度”。落实“案件评查、文书审查、庭审旁听”要求,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提升办案水平。注重质量精准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辅助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办案过程,坚持“业务需求为导向、技术支撑为基础、模型应用为突破口”,使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成案48件。

三、服务人民,用心用情回应群众关切

多角度守护食药安全。办理食药领域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食品安全3件、药品安全5件,打造“检护谷安”公益诉讼工作品牌,持续开展“冬季行动”“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活动,针对网络餐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规范辖区药店、乡村卫生室经营活动,点面结合有效筑牢辖区食药安全防线。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妨害药品管理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4.8万余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118万元。

全方位护航祖国“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逮捕3件3人,起诉4件7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4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相对不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2件2人。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完成2025年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深入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14次,覆盖师生5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95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19次。与太谷区教育局联合举办第三届“牵手杯”法治宣讲比赛,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次展示法治学习成果、交流法治心得的平台,共有4组45个作品参加初赛,4个作品获得市级奖项,我院获评“优秀组织奖”称号。

高站位推进群腐整治。院党组高度重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对政府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大力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司法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10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涉案金额达3245万余元。

四、淬炼队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坚定政治建设明方向。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全院干警凝聚思想共识,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从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中心组列席旁听制度,抓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在党组成员的带动下,全体干警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动力。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1次,一周一学习45次,三会一课56次。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检察长带头讲专题党课3次,与党员干部深入交流学习体会,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突出党建引领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处理好党建和业务关系的重要论述,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2025年8月成立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更加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精心培育“检护金谷”党建品牌,积极探索建立“1334”工作思路,引导党员言在先、干在前、做表率,通过党建不断把党的政治理论、纪律规矩、人民理念等优势转化为破解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难题的有效武器。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做到服务群众“干”起来,关键时刻“站”出来,先锋形象“树”起来。我院被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联合表彰为“晋中市三八红旗集体”。

接受“政治体检”铸检魂。2025年10月10日起,二届太谷区委第十轮巡察三组对我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政治巡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把这次巡察工作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契机,认真对照巡察“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开展未巡先改、自查整改,确保查摆问题精准、原因分析深刻、问题整改到位、成果转化高效,坚决打好立行立改“歼灭战”,中期整改“攻坚战”,长期坚持“持久战”,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干警形象。

抓牢意识形态扬正气。把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扛牢工作责任。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进一步规范人员网络行为,充分发挥网评员作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话语权。加强“两微一端”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人员保密意识,从源头上排除泄密隐患。认真学习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上率下带头推动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严明纪律作风树形象。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行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11次,先后3次围绕重点方面对照相应问题清单进行深刻自查。领导班子查摆问题6个,班子成员查摆问题33个,年轻干部查摆问题48个,普通党员查摆问题28个,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了学习教育的成效。

强化监督制约提质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7人次;向代表、委员赠阅报刊380余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公平,对17件拟不起诉刑事案和民事诉讼监督案实行公开听证。接待律师阅卷6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3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和行政事务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1篇。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出台工作细则,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注重业务培训强素能。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参加中检网培训学院培训16期138人次,赴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进行素能培训30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警为民宗旨、服务意识、履职能力。第一检察部李琦代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参加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审活动获第一名,第三检察部贾秀红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获“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第一检察部李琦、范文昊参加晋中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获“业务能手”称号。第三检察部贾秀红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等单位的鼎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对此,我代表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各位的意见建议转化为不竭的工作动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对风险挑战的精准性有待提升。面对经济犯罪形态日趋复杂化、网络化的特点,在部分案件的法律政策把握上,存在理解不够深入、把握不够精准的情况。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不够均衡。“三个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还需提升。对数字检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不足。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新时代要求仍有差距。“三个善于”的理念树立的还不够牢固,落实举措不够有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推动检察工作持续迈上新台阶。

2026年发展思路及工作举措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承前启后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15661”工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谷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坚持政治引领,锚定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案件办理、队伍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折不扣落实,以法治力量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运用好“政治体检”成果,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聚焦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对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举一反三梳理问题,主动检视差距不足,深度剖析问题根源,不断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聚焦大局需求,强化服务保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要从严打击金融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整治违规执法司法问题,强化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监督恶意诉讼,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坚守为民初心,做实民生司法。以“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为标准,自觉对照“十五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民生项目的目标要求,聚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紧盯老百姓急难愁盼,找准监督履职着力点,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监督质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制度刚性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实”转变。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一体履职机制。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加快数字检察建设,贯通业务、案件、质量管理,以科技赋能提升办案与监督效率。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完善检监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

锻造过硬队伍,展现良好形象。实施“人才强检”工程,一体推进队伍素能、办案质效、纪律作风“三个提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与专业化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干警的鲜明履职特征,锻造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征程万里,任重千钧。各位代表,新征程上,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检察初心使命,以忠诚铸就信仰之魂,以担当挺起责任脊梁,以实干铺就奋斗之路,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奋力书写新时代太谷检察新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非标油”:指除正规成品油以外所有非法油品的总称,包括来源不明确、渠道不合规、质量不达标或偷逃税款的非法油品。

2.“非标油”综合治理监督模型:依据“非标油”物流运输规律计算出加油站实际应税销售收入,与税务部门监管数据进行碰撞分析,从而锁定偷逃税款非法线索。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侦查机关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4.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定期或者机动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模式,聚焦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5.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7.“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举措,一取消是指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三不再是指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8.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9.“三个管理”:同步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起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调管理为保障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

10.“1334”工作思路:1是指坚持1个理念,即树立聚焦“党建业务”双向赋能,“检护金谷”筑牢法治屏障的理念。第一个3是指把握“铸品牌·亮特色·展风采”3个原则。第二个3是指“三上”工作法,即党小组建立在业务部门上,党员奋斗在办案一线上,先进典型示范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上。4是指:实现管理精细、案件精品、队伍精干、作风精良4个工作目标。

11.三个善于: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强调“抓实专业素能建设”时提出“三个善于”,具体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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