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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成立于1978年,机构定编33人,实有在职人员31人。社会信用代码为:11140829012750255L,单位基本性质为:国家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89.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6.46万元,上升7.1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费用在2018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18万元,占比95.65%;其他收入32.22万元,占比4.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40万元,占比74.04%;项目支出221.09万元,占比35.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4.1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2.61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社保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6.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5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4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389.26万元,占比66.35%,日常公用经费187.40万元,占比34.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4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日常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业务费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164.47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费用在2018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7%,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52.63%,原因是:2018年案件多,车辆燃油费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9万元,占比97.79%,比上年增加2.91万元,增长6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比2.21%,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70.17%。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批,共计42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74.63万元,比2017年减少29.5万元,降低28.33%。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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